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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前沿】新电改背景下电网公司营财一体化模式研究

国网能源院 中国电力 2023-07-06


编者按基于财务管理理论前沿与技术演化趋势,国网能源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以能源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研究为特色,长期致力于集团财务、管理会计、财税政策、电力投资、绩效评价、审计与风险管理等理论、技术与应用研究。本专栏将围绕财务管理理论前沿、管理技术创新、典型案例与国际先进经验等,结合相关成果和研究思考与读者进行交流分享。

文章导读:2015年电改9号文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始。新电改对电网公司的营销、财务以及营财一体化有着深刻的影响,电网公司的业务管理模式如营销业务、财务业务如何实现一致性管控等亟需适应性调整,以适应改革要求,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新电改背景下电网公司营财
一体化模式研究

执笔人:朱永娟、李有华

国网能源院

财会与审计研究所


      随着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电力市场改革等一系列措施的推进,电网投资与收入、成本、电量、电价之间的关系发生重大改变,也必然对电网公司成本管控内容和方式产生重要影响。一是电网公司由统购统销的业务运营模式逐步转变为收取输配电价的业务运营模式,其电费收付、资金结算、账务处理等等业务处理方式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主动或被动发生新的变化;二是新增售电业务的放开意味着电网公司不再是唯一的售电主体,电网公司的电力销售市场份额也会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营销业务的运行方式、营销与其他业务的关系将面临新的变革;三是电力交易市场的改革,使得电力销售市场不再是电网公司一家独大,在对用户用电及发电售电信息的采集、获取及处理上也会受到更多方面的制度约束。

      电网公司的业务管理模式亟需适时调整,以适应改革要求,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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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对电网公司营财一体化的影响

      下面分别从售电侧放开、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市场规则三个方面加以解读。

     (1)售电侧市场放开的影响

      售电侧改革的核心是逐步按电压等级放开用户选择售电主体购电,途径是引入竞争性售电主体,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关键是建立售电市场运行机制,前提是发售侧市场价格放开管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以及建立相对完善的发电侧市场,重点保障机制包括电网公平开放、建立保底供电服务和电力普遍服务机制等。对于电网公司营销部门的业务变化是由原来单一的售电主体逐步过渡到多元开发竞争的售电主体,相应的营销部门的业务需要变化,进而影响财务部门的业务。售电公司、电网公司等运营模式在对电力用户服务上有哪些差别,其中涉及到营销数据采集的如电费收取、资金结算等是否仍由电网营销来承担,这是营财一体化是否变化的关键影响因子。

     (2)交易机构独立的影响

      交易机构逐步独立于电网公司并承担电力交易和电费结算的功能,将对电网公司现有的营销和财务协同的运营模式产生影响。并且随着交易的品种和频率的增加必然加大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同工作的频度。关于电力交易机构设置及职能,预计以后是否承担电费收取、结算职能,及这种职能变化将对营销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这决定了财务核算数据是否依据营销业务获得。

     (3)新市场规则的影响

      新电改之后的电力市场运营的基本规则,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能的交易方式、配送方式,售电侧,输配电价,结算方式,以及社会资本进入售电市场需要满足的条件等等,都会对营销和财务工作产生影响,并催生新的业务方式,这也将会对营销部门的营销工作以及财务部门的结算工作等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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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下营销与财务一体化的模式设计

      由于电费资金的收缴方式与核算、结算管理是影响营财一体化的核心要素,考虑到电改后营财的账务、资金、结算方式的特点,预期将形成三种交易模式,成为新电改环境下营财一体化管理的基础。

     (1)近期模式设计

      现有的统购统销模式,即电网公司财务部负责购电支出及入账,电网公司营销负责售电收入收取及入账;电网公司现有的营销管理业务内容及流程是建立在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的经营方式下的,目前已经较为完善。在该种模式下,营销部门仍然主要负责进行客户电费及业务费用的结算、回收管理及账务处理工作,包括客户电费及业务费用的结算,对客户账单进行核对、提交及票据管理,客户所缴款项的有关账务处理及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对客户业务费及电费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上报等内容。财务部门则是主要负责实收电费业务,负责电费款项的到账和调拨管理,对于账务处理,则是根据营销传递的电费收缴信息,完成总账凭证的编制和资金管理。

     (2)中期模式设计

      协商及大用户直购电模式,即在政府部门核定的输配电价下,由电网公司营销部收取售电收入并入账;在该种模式下,营销部门仍然负责电费收入的收缴与入账,但是由于电费收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电价和电量,而电量是用户使用的数据属于公司外部环境无法做出改变,电价的变动是由营销发起还是财务发起成为核心要素。

      与电费收入相关的电价管理方式是目录电价。目录电价是电价管理的核心,其价格政策依据是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对营销来说目录电价体现在具体操作和执行层面,作为用户计量点的一个计费参数,决定用户特定计量点执行的电价标准,是用户电价执行依据和量价费统计依据。对财务来说目录电价是分析基础,需要依据目录电价分析。国家发改委每类电价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电费计算、电价分类和售电预算的基础主数据,是财务管理的分析维度和工作维度。

      财务与营销的管理特点决定营财目录电价的体系差异,营销目录电价无法按财务体系随时更新,财务的数据来源依赖于营销系统,因此必须建立财务与营销目录电价的管理规范,明确目录电价在财务系统与营销系统的衔接机制。一是明确并建立财务与营销目录电价的唯一索引,保持财务目录电价与营销目录电价一对一或一对多的追溯关系。二是建立财务与营销目录电价变更机制:对于非电价政策引起的目录电价变更,营销系统完成电价变更后,应同步通知财务;对于电价政策引起的目录电价变更,营销根据财务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目录电价的调整,在调整完成后通知财务,形成目录电价的闭环管理。

     (3)远期模式设计

      这种模式也可以定义为独立输配电价模式,该种模式根据计量、结算方式的不同,预期还可以细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计量、结算模式分析:输配电价核定后,电网公司负责向用户收取售电费,将购电费支付给发电公司,根据输配电价和电量计算输配电收入并进行入账,该种计量模式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输配电价的确定和更新的负责主体,二是电费结算的负责主体。电改后这两种核心要素的变动与否是决定当前营财模式互通变化与否的关键。现阶段实施的大用户直购电模式就属于该类别,从该种模式是否能平稳健康运行我们可以推测出未来该种情况的发展趋势。而从当前的运营管理情况看,当期营财一体化的管理方式方法完全可以处理大用户直购电业务,并已经平稳运行。因此,预期财务部门相对营销部门来说,仍然是输配电价确定和调整的主导方。在电网公司与大用户在政府的监督下讨论确定电量购销价格与总量之后,财务部门即可明确输配电价,并将输配电价传导到营销部门,营销部门根据财务传递过来的输配电价,结合售电量,计算出大用户的输配电收入,并向大用户收取输配电收入以及购电费的资金计入账户和账簿。其中营销仍是对电费账户进行管理,对账簿管理则是记录明细账,再由财务根据营销传递的明细账生成会计总账凭证。该种模式与现行的统购统销模式相比,营销业务范围及资金收取方式、以及财务的核算方式并未发生大的变化,只是要求在结算与核算过程中将输配电收入与购电费分开入账,对公司的现金流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第二类计量、结算模式分析:输配电价核定后,电网公司只负责根据输配电价和电量向用户收取输配电费并结算。与第一种相比,该种计量、结算模式与上一种的区别只在于营销只负责收取输配电收入,不涉及购电费的收取及入账。从电网公司整体的角度上看,流经电网公司的资金流大大减少,但对于营财融合的协同上和沟通机制设置上则无太大的影响。因此,营销的职责同上一种方式,财务职责也没有显著变化。

      第三类计量、结算模式分析:输配电价核定后,由除电网公司、发电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如电力交易中心、政府监审机构等计量电力交易量、交易价,并进行电费的收取,并根据结算价分别确定电网的输配电收入、发电企业的售电收入。在该种模式下,营销部门的主要任务在于拓展市场、发展客户、进行客户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于资金的收取、结算及入账的工作则完全不涉及,财务部门所需要的对账务信息的分析、对客户资源的分析则不能够继续从营销部门获取相应的信息。在此情况下,营销与财务部门原有的协同方式、信息互通方式则需要极大的调整。营销与财务的一体化协同方式是否存在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对于财务部门来说,需要转变原有与营销部门协作方式,转而与第三方机构如电力交易中心、政府监审机构等进行资金的流转与信息数据的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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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新的电力体制改革对公司的营销和财务等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包括售电侧,交易机构,市场规则,输配电价等等方面。可以预见,在新电改下的电费资金的收缴方式与核算、结算管理是影响营财一体化的核心要素,而文中提出的三种预期的交易模式,也将成为新电改环境下营财一体化管理的基础。 



专家介绍


朱永娟,国网能源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硕士,咨询工程师(投资),主要从事能源战略政策分析、财务管理、审计、电力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研究,在能源电力及财务核心期刊发表多篇文章,参与出版专著5部。近年来参与国网公司电力发展“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工作,作为负责人或参与人完成国家能源局委托项目、国网公司科技项目等一系列重大课题研究,获得国网公司科技进步奖、国网公司管理咨询优秀成果奖、国网能源院科技进步奖十余项,获得能源院优秀课题负责人等荣誉称号。

李有华,国网能源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财务与审计研究室主任,资深专家,硕士,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家电网公司财务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工程技术优秀专家人才,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财务管理、投资、规划、审计、体制改革等。多项研究成果获得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中电联管理创新成果奖、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创新奖、中国能源研究会管理创新奖、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成果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等,出版著作2部,申请专利2项,发表论文数十篇。

团队简介国网能源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以下简称财审所)成立于2009年10月,主要负责能源电力价格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和监管研究、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研究、资本运营管理机制研究、金融发展研究等。财审所积极推动开放、共享的研究交流活动,先后与英国监管机构OFGEM、英国国家电网公司、英国巴斯大学、剑桥大学、国家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中国社科院等机构和专家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

      财审所下设财会与审计研究室、电力与能源价格研究室、金融研究室,现有员工29名,专业覆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技术经济、财务、金融、数学、计算机科学等,平均年龄35岁,其中博士19人,具有高级职称16人,公司领军专家人才1人,专家人才2人,是一只新老结合、富有朝气、勇于创新的团队。财审所研究成果曾多次获得各类奖项,其中,中国电力科学奖技术奖及电力创新奖10项、能源创新奖3项、薛暮桥价格研究奖5项、国网公司科技进步奖24项等;发表内参专报近百篇,获得公司领导肯定;研究团队曾获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先锋党支部”、“国网能源院先进党支部”、“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等称号。




 往期回顾 


【“管资本”下的混改与资本运营】大型层级式央企集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初探

【企业财务管理前沿】国有企业集团境外资金风险管控模式比较分析

【企业财务管理前沿】信息质量视角下区块链技术在企业会计领域的应用探析

【企业财务管理前沿】国家电网公司经营与财务仿真实验室——十年磨一剑,齐心铸辉煌

【管制电价理论与实务】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必要性与政策沿革

【电力市场价格】煤电价格联动将谢幕,电力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企业财务管理前沿】集团型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司库管理探析

【电力市场价格】核电价格形成机制国际经验及启示

【管制电价理论与实务】集团财务公司角色承担与内部资本市场配置效率


编辑:杨彪

审核:蒋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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